食药安全监管信息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

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
2018-02-13

 

一、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县、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依法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承担省局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6、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8、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依法公布相关信息。

    10、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1、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12、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3、负责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阜新高新技术产来园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法制科、宣传应急科、食品监管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器械科、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科、稽查科、规划财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综合审批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2、阜新市药品检验所

    3、阜新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

4、阜新市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公开表(见附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本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故公开空表。

    三、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350.31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69万元,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4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07.1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28.30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万元增加5.8万元,增长幅度为41.43%,增加原因为:一是公务用车数量增加2台,食品检验检测所和高新所各一台;二是财政不再统一代缴车辆保险费用,每台车的保险费用增加0.2万元,运行费用共增加预算5.8万元。

    (三)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1.78万元。

(四)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259.77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医疗卫生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药监局).xls

市食药监局
政务公开
机构概况
规章制度
部门文件
工作报告
人事任免
食品抽检信息专栏
食药安全监管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专项整治